委員會建議縮短商標注冊的初步審查時間
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縮短商標注冊申請審批時限、商標侵權法定賠償額規(guī)定過低,成為審議的共識。
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周期長一直是社會普遍反映的問題。此次提交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關于審查時限的規(guī)定:商標局初步審查時限為9個月、公告異議期為3個月。
“建議縮短商標注冊的初步審查時間,9個月顯得太長。”李景田委員的審議意見與很多委員、列席人員不謀而合。董中原委員認為,應規(guī)定6個月為基本審限。全國人大代表王士嶺提出,由于審批時間過長,一些好的商品沒有注冊商標,影響了企業(yè)發(fā)展后勁。他還建議放寬申報商標注冊的條件,為“中國制造”設立平臺。
與會的一些委員提出,要壓時間,先要簡化程序。這次修改商標法,就是要把商標注冊的煩瑣程序減下來,有些程序完全可以簡化、合并。
為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打擊力度,繼初次提交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將商標侵權案件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后,這次進一步提高到200萬元。但審議中大家認為這一標準仍然太低。全國人大代表章鋒指出,違法成本太低等于縱容犯罪,對于惡意侵權的就要讓他傾家蕩產(chǎn)。全國人大代表洪杰說,在國外一般情況下沒人敢侵犯商標權,原因就是處罰非常重。范徐麗泰(微博)委員表示,鑒于部分盜用商標行為獲利很高,動輒以千萬元計,建議將處罰額上調為500萬元,視實施情況將來可進一步上調。
莫文秀委員則建議進一步完善和細化訴前禁令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她說,現(xiàn)行商標法規(guī)定了訴前禁令保護,修正案做了修改規(guī)定。訴前禁令盡管對商標權利保護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易對被指控侵權人的利益造成極大影響,為此需要對該程序的適用給予嚴格的限制,防止訴前禁令被濫用,建議恢復上一次修正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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